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委科办发〔202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启动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联合基金项目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见附件1、2)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2024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2026年度起原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由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统筹予以资助。
(五)培育青年人才。当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由各二级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学校省基金重点、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的推荐限额为244项。
1.各二级单位省基金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推荐总限额为近3年立项项目(省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及公益项目除外)平均立项数的3倍(部分二级单位将因科研失信问题被核减推荐限额,而对前年度获批杰青、重大及其延续项目的单位将增加推荐限额,具体推荐数另行通知),且青基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推荐限额的50%,请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排序后推荐上报。对于前三年均未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择优推荐。重大项目、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不计入单位推荐限额。
2.为凸显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建议各二级单位在项目评审时务必做到“隐匿负责人项目信息”、“合理合规遴选评审专家”、“回避部分有利益冲突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的及时公示和反馈”等评审要求,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后续将通过不定期抽查评审工作台账等方式,监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的合规性。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6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脱密后提交。
项目伦理审查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先本部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校本部涉及人的伦理的项目,其中伦理部分的实验在附属医院实施的,需要有该附属医院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项目立项后实施需通过医院伦理审核。各附属医院申请的项目关于人的伦理审查由医院自行组织。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3),2.审查表(附件4),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13858848829,668829,邮箱:11057776@qq.com。
(2)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实验动物的伦理)的项目,请申请人全部在线上进行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网址http://sydwzx.wmu.edu.cn/
1)动物伦理申请前,项目申请人需要登录账号,账号登录注册审核等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2)项目申请人登录账号后进行伦理申请,填写相关内容之后等待审查。动物伦理审查需要动物中心初审、兽医主审、伦理委员会终审3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动物伦理申请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兽医事宜咨询张徐非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吴港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3)动物伦理审核最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动物伦理证明内容,打印后交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盖章生效。
特别注意:由于动物伦理申请审核的全部流程,需要五个工作日以上,请所有申请动物伦理的人员,务必于2025年7月25日前,在线提交完成,逾期概不受理。
(4)各附属医院可通过医院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动物伦理证明。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用已获资助或同年已提交有关科研管理机构(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省基金资助。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络申请。申请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389550767920119808。
(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请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请从2025年7月15日开始,各二级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下午17:0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申请和审核时间。
五、咨询方式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1053272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心怡,0571-81053281、81053279
4.学科咨询
生命科学:刘君,0571-81053270
工程、信息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2
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1053271
医学科学(药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数理科学:叶璟,0571-81053286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1053283、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0571-86772823
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王晶晶,0571-85333229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6437009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 ,0579-82461056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 ,0570—306600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汪丽娜,0573-82159860
6.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杨老师,13868800700,620700。
附件:
1.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3.kaiyun开云官方网站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
4.kaiyun开云官方网站伦理委员会审查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pdf 已下载次
附件2: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pdf 已下载次